霧霾被國家權威部門納入“自然災情”,這一信號傳遞出的,是對霧霾形成原因的徹底顛覆。事實上,霧和霾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或凝華)的產物,所以無害;而霾是由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氫化合物等非水成物組成的氣溶膠系統,對環境污染極重,危害極大。很顯然,霧的產生是自然的作用,而霾的出現則完全屬人力而為了。近年來,隨著大氣污染的加重,霧與霾二者已牢固結合,單純意義上的“霧”已不復存在。換句話說,,由於天氣變化而自然發生的“霧”越來越不純了,因為摻雜了大量的“霾”而變成了有毒有害的“霧霾”。
  很顯然,這次對霧霾的歸屬界定,有關部門有避重就輕之嫌,雖然肯定了其危害性,但只側重於“霧”的“自然不可逆性”,而忽視“霾”的“人為污染成因”,會對公眾產生誤導——霧霾是“天災”,既是天災,即與自己干係甚遠了。非但如此,還可能導致有的地方政府產生消極懈怠的心理,對治霾責任推諉扯皮。事實上,此前個別地方即有過此番言辭:某城市連居“中國大氣污染城市”榜首,卻堅稱自己屬內陸城市,空氣不易發散,自然原因容易形成霧霾云云。其實,自然產生的只是“霧”而已,而“霾”作何解釋!
  近期霧霾頻發,或許將其納入自然災害之列,會引起更廣泛的重視,這樣的初衷無可厚非。但是,科學的界定同樣重要,因為,這關係到責任。無論是從公眾還是地方政府,乃至相關單位來說,沒有責任的認同與執行,霧霾的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談。
  河北省博野縣環保局 馮麗敏
  (原標題:沒有責任的認同治理只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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